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口腔种植类15项和口腔类114项立项指南。机构收到第二份文件后,常出现两种相反理解:一种认为114项统一覆盖全部口腔项目,所有种植项目也应改用114项;另一种将种植患者接受的所有治疗都归入15项,认为只要最终目的是种植治疗,拔牙、牙周治疗甚至邻牙根管治疗也属于种植全流程。

两种理解都把“一个患者的治疗计划”误当成“一个价格项目类别”。立项指南按服务产出整理收费单元,不是按患者标签给整次就诊套一个文件。一个种植患者完全可能在同一治疗周期中同时产生种植类服务、普通口腔服务、影像检查和药品耗材;每个产出分别寻找项目依据。

本文重点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 说明15项和114项共有的改革语法,以及它们各自解决的服务范围;
  2. 为一条具体诊疗记录选择查找入口,而不是仅凭“患者是不是种牙”选择指南;
  3. 发现跨类别服务时保留组合关系,不用一套指南覆盖或废止另一套。

两套指南的并行关系

2021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共同方向:以服务产出为导向,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价格项目与过细的操作步骤和技术细节脱钩。此后,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分专业编制立项指南。

口腔种植较早进入专项治理。医保发〔2022〕27号要求把种植体植入服务与种植体系统、牙冠置入服务与牙冠产品、植骨服务与骨粉骨膜分开,并按产出整合种植服务。国家医保局后来在官网公开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把现行口腔种植类项目映射整合为15项。

2025年发布的《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则把现行口腔类项目映射整合为114项。官方解读将其概括为口腔综合、正畸、修复、牙体牙髓、口腔外科和口腔黏膜六类。

因此,两份指南的关系更接近同一套国家项目规范中的两个专业批次:

比较维度 口腔种植类15项 口腔类114项
主要对象 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种植相关植骨与软组织处理、种植体维护等种植专门产出 正畸、修复、牙体牙髓、拔牙及其他口腔外科、牙周与黏膜等普通口腔产出
共同逻辑 服务产出导向、技耗分离、按项目要素界定边界 服务产出导向、技耗分离、按项目要素界定边界
国家层面作用 为各省对接种植类项目提供规范 为各省对接普通口腔项目提供规范
不能直接回答 某地当天执行的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 某地当天执行的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

“114比15发布得晚、数量更大”并不能据此推定其替代15项。国家发布页分别保留两份指南,地方也可能在不同批次对接。判断项目是否停用,应当核查当地实施文件的新增、修订、废止表和执行日期,不能仅按文件发布日期自行推定。

还要注意,“指南入口”不是收费结论。它只表明价格管理员应当首先核查哪一批规范。进入15项以后,仍要确认属地是否已经对接、当地项目名称和计价单位;进入114项以后同样如此。即使国家项目名称完全匹配,本地文件尚未生效时,机构仍不能直接建码。这个顺序能够避免把国家规范、地方项目和机构执行三个层次合并处理。

综合病例中的指南路由

下面是教学模拟案例。患者、机构和治疗安排均为虚构,不代表临床建议。

海洲口腔医院为一名缺失下颌第一磨牙的患者制定分期方案。检查同时发现缺牙区牙槽骨条件不足、邻牙存在牙髓感染,种植前还要处理一颗无法保留的残根。诊疗记录中出现了以下服务:

  1. 拔除残根;
  2. 对邻牙完成根管预备、根管冲洗和根管充填;
  3. 在种植区实施植骨;
  4. 植入单颗种植体并完成二期相关处理;
  5. 制作并置入种植牙冠;
  6. 治疗结束后对种植体周围进行维护。

信息部门最初建立了一条“单颗种植全流程套餐”,把六组服务全部映射到种植类项目。价格办要求逐项退回,原因是治疗目的不能替代服务产出。

残根拔除的产出是去除不能保留的牙体;邻牙根管治疗的产出是清理、消毒和封闭邻牙根管系统。它们即使发生在种植治疗计划之前,也不会因此变成“种植体植入”的操作步骤。它们应先到普通口腔114项的属地落地表中寻找对应项目。

植骨、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和种植相关维护,则先进入种植类15项的属地落地表。种植体系统、骨粉骨膜和牙冠产品还要按照四层对象结构,与医疗服务分开判断。

最后的路由结果如下:

临床记录 服务产出 首选国家指南入口 仍需核对
拔除残根 去除不能保留的牙或牙根 口腔类114项 属地拔牙项目、复杂情形、计价单位
邻牙根管治疗 清理并封闭根管系统 口腔类114项 根管数量、分步项目与同时收费关系
种植区植骨 为种植或口腔治疗完成骨增量 口腔种植类15项优先 属地项目产出、骨粉骨膜计价
单颗种植体植入 完成种植体植入服务 口腔种植类15项 单颗/全牙弓、加收、耗材系统
种植牙冠置入 完成种植修复置入服务 口腔种植类15项 置入服务与牙冠产品分离
种植体周围维护 对种植体周围组织或修复体进行维护 按具体产出选择15项或114项 属地是否设种植加收、维护项目边界

最后一行故意没有只给一个入口。比如普通口腔价表中的洁治、龈下刮治项目,地方可能为种植牙或种植体设置加收;种植类表也可能设专门的修理维护产出。不能只凭“维护对象是种植牙”选择,要把实际做的服务与本地项目的服务产出、加收项和计价说明对照。

三类交叉情形及其判断

第一种交叉是治疗计划交叉。患者先拔牙、做牙周治疗,再接受种植,并不表示这些普通口腔服务都被种植体植入费包含。相反,如果某一步已经被种植项目的价格构成明确纳入,也不能因为普通口腔表里有相似名称就再收一次。判断单位始终是本次服务产出和项目边界。

第二种交叉是项目适用范围交叉。湖南114项落地价表的使用说明提到,口腔种植类“口腔内植骨费”的服务产出可以扩展,不仅限于种植牙,部分牙槽骨增量或牙周植骨可按该项目执行。这类地方衔接条款说明:专业分类是查找入口,不是不可跨越的科室墙。遇到明确的扩展说明,应按地方文件执行,不能坚持“非种植患者绝不能用种植类项目”。

第三种交叉是同一资源在不同项目中出现。印模、扫描、消毒、缝合等动作可能出现在多类服务的价格构成中。动作名称相同不代表项目重复;只有当同一次实际资源消耗被两个项目同时计费,或者一个产出被拆成多个已包含步骤,才需要按同时收费限制处理。

因此,机构不能建立一张简单的“科室—指南”对照表。种植科会开展普通口腔服务,修复科也可能承接种植修复。正确的路由字段是“服务产出—国家指南批次—属地项目—组合或互斥关系”。

指南项目数量与机构可执行项目

把两个数字相加是另一个常见错误。国家指南中的项目数量,不等于任何一家机构最终可用的收费项目数量,原因至少有四个。

其一,国家指南供省级对接,各地还要形成自己的项目、价格、映射和废止安排。其二,机构只可开展资质、人员和临床能力允许的服务。其三,项目中的加收项、扩展项和计价说明会改变可组合方式,不能把每一行都当成自由收费码。其四,发布时间与执行日期可能不同,旧新项目还可能存在患者疗程过渡。

所以,机构项目库的验收指标不应是“129个项目已全部导入”,而应是“本机构实际开展的每个服务产出都有唯一、有效、可追溯的属地收费依据”。项目数量少并不表示漏项;把无资质、未生效或与现有项目重复的行全部导入,反而扩大误收费风险。

湖南种植价格治理在2023年已经落地,普通口腔114项则从2026年6月1日起执行。这个时间顺序本身就说明,一家机构可能先运行本地种植项目多年,再切换普通口腔项目;后一次切换不应在没有废止依据时删除前一批项目。

反过来,如果某地区只公布了普通口腔114项落地文件,机构也不能假设种植15项自动同步更新。必须另找本地种植类有效文件,核对它是否仍在执行、是否被同一份新文件修订,以及旧码怎样映射。

工作成果:服务产出指南路由表

海洲口腔医院最后使用的不是“种植患者套餐表”,而是下面这份逐产出路由记录:

字段 填写示例
患者治疗计划编号 教学案例-种植联合治疗-01
实际服务产出 邻牙根管充填
发生科室 种植科转牙体牙髓科
国家指南入口 口腔类114项
属地有效文件 待填当地114项落地通知及附件
属地项目与计价单位 待按根管数量核对
是否与种植项目组合 可以出现在同一治疗计划,但不得并入种植体植入费
耗材/产品另行判断 根管封闭剂先查基本物耗;不得因材料成本另建收费
当前状态 属地项目未填,暂停建码
责任人 价格管理员核政策;牙体牙髓医生确认产出;信息部门等放行

复用时,一条服务产出填写一行。若同一行同时写了“拔牙+植骨+种植体植入”,说明颗粒度仍然过大,应继续拆到能够匹配一个项目产出的程度。若一项临床动作找不到独立产出,则回到相应项目的价格构成,判断它是否已经被包含。

应当暂缓路由判断的情形

当临床名称与指南项目只有字面相似、服务产出却不一致时,停止;当国家指南能找到项目、属地文件尚未落地时,停止;当旧项目和新项目都出现在系统中,却找不到废止与过渡关系时,也要停止。

停止不等于不治疗,而是不得凭未经确认的收费映射结算。价格办负责确认项目依据,临床科室负责把真实产出写清,信息部门不得用“其他治疗费”暂时代替。如果涉及治疗资质或临床规范,转医务部门处理,价格项目存在不等于机构当然可以开展该技术。

两套指南的适用关系

15项与114项共用服务产出导向和技耗分离逻辑,但分别承担种植专门服务与普通口腔服务的规范工作。它们可以在一个患者的治疗周期中组合,也可能通过地方扩展说明产生衔接;是否收费、如何组合和何时切换,最终仍要回到属地有效文件。

本文明确了国家指南的适用入口。本专题后续文章将继续核验从国家指南到省级项目、地市实际价格、废止映射、医保协议和机构执行公告的证据顺序。

政策依据

政策核验日期:2026-07-27。两份国家指南均不能替代机构所在地现行项目、价格、废止和过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