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政策

福建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要点

梳理福建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后的项目整合、医保配套、基本物耗、其他耗材和机构准备事项。

文件闽医保〔2026〕45号
执行日期2026-10-15
当前状态待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8

福建已发布口腔类价格项目对接文件,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当前准备工作的重点,是在执行日前完成属地价格确认、项目映射、耗材分类、医保属性和价格公示切换。

文件要点

规范整合
114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停用项目
380项原相关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省级定价
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各地原则上不高于该价格

省级项目规范与属地价格需要同时确认

福建规范整合114项口腔类项目,并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各地应执行统一的项目规范,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

因此,非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不能只抄用省级页面上的价格,还需要核对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后续发布的具体价格文件。

医保属性不等同于项目收费资格

文件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医疗机构仍需分别判断项目是否实际发生、计价单位和数量是否成立,以及本次费用是否满足医保支付条件,不能把“可以收费”和“可以医保支付”合并为一个结论。

基本物耗已进入项目价格

官方解读列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属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其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解读列举的范围包括镍钛锉、口腔盒、印模材、咬合纸、修复体粘接剂、窝沟封闭剂、充填材料、根管封闭剂、一次性口杯和吸唾管等。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不同机构需要分别处理

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价格政策和临床诊疗规范收费,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政策。机构还应在执行日前完成收费系统维护、价格公示和结算测试。

机构实施检查

  1. 确认本机构所属地区是否已经发布具体项目价格及配套通知。
  2. 按附件完成114项新项目与380项停用项目的系统映射和切换清单。
  3. 根据官方解读更新基本物耗字典,并从可单独收费目录中移除。
  4. 同步维护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结算测试。
  5. 在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价表公示、人员培训和切换日应急预案。

官方依据

本页用于快速定位实施要点,执行时应以官方正文、完整附件和属地后续文件为准。查看资料核验规则提交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