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桂医保发〔2023〕10号
执行日期2023-04-15
当前状态已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9
广西以医疗服务价、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和种植耗材价格协同实施。机构需要用正式附件配置项目,并把价格公示、收费系统和患者费用清单同步更新。
文件要点
- 文件编号
- 桂医保发〔2023〕10号
- 执行日期
- 2023年4月15日起试行
- 核心附件
- 口腔种植价表与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项目表
- 机构要求
- 公立机构公示全流程费用,民营机构接受价格监测监管
全流程目标不是一个新的打包收费项目
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由正式附件列明的项目共同形成,主要用于价格治理和费用监测,不应被系统擅自创建为无项目依据的打包收费行。
机构仍需按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计价数量和材料使用出具清单,并对未发生、未完成或属于排除范围的费用分别处理。
价表与信息系统需要同日切换
文件要求医保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维护价格管理及本单位收费系统。项目名称、编码、价格和全流程统计口径应来自正式附件。
切换验证应覆盖项目开立、耗材收费、费用清单、价格公示和全流程费用统计,避免前台价表与后台收费字典出现不同版本。
民营机构也属于价格行为治理范围
民营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仍应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或误导性的补贴、低价宣传诱导患者。
价格公示应能说明医疗服务、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等主要费用构成;内部报价、患者确认单和最终账单应使用同一版本。
机构实施检查
- 下载口腔种植项目价表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构成项目表。
- 按实际服务和耗材形成明细,不自行创建无依据的打包项目。
- 同步维护收费系统、医保价格子系统、费用清单和价格公示。
- 对公立机构全流程费用和民营机构价格宣传分别设置审核规则。
- 抽查种植体、牙冠及服务项目在患者账单中的对应关系。
官方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