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湘医保发〔2025〕73号
执行日期2026-06-01
当前状态已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8
湖南已完成口腔类项目规范整合。机构不能只根据国家立项指南判断能否收费,还要同时核对湖南附件价表、机构性质、原项目除外内容和过渡期条件。
文件要点
- 新增项目
- 114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废止项目
- 198项原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执行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价格管理
- 公立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机构性质决定价格规则
文件制定的是相应价格类别的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还应按照文件和医保协议的约定,确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水平和收付费标准。
- 先确认机构是公立还是非公立。
- 非公立机构继续确认是否属于医保定点机构。
- 医保结算问题应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能否使用分别核验。
基本物耗与其他耗材不能混在一起判断
使用说明已经明确的基本物耗不得另行收费。部分原项目中的除外内容已经转为基本物耗,其成本已纳入新项目价格构成。
基本物耗以外、且在立项指南落地前属于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可以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判断时需要保留原项目依据、采购记录和本次使用记录。
项目切换存在明确过渡安排
矫治器复诊相关项目并非一律废止。文件执行前已经安装矫治器、后续按约定需要另行收费的复诊处置,以及患者要求对非本机构安装的矫治器进行复诊处置,符合文件条件时仍可按相关项目计费。
“显微根管治疗术”和“活髓保存术”暂不废止;后续辅助操作类立项指南落地时,再按照新文件衔接。
机构实施检查
- 下载并保存通知正文、口腔类项目价格表和废止表,不能只保存网页摘要。
- 将新旧项目映射到收费系统,停用废止项目,并对过渡项目设置适用条件。
- 为基本物耗建立不可单独收费清单,为可收费耗材保留原项目除外依据。
- 分别检查公立、非公立、医保定点非公立机构的价格和协议约束。
- 核对收费场所公示、费用清单和患者沟通文本是否已同步更新。
官方依据
-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