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区政策

湖南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要点

梳理湖南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后的项目数量、机构范围、基本物耗、可收费耗材和过渡期安排。

文件湘医保发〔2025〕73号
执行日期2026-06-01
当前状态已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8

湖南已完成口腔类项目规范整合。机构不能只根据国家立项指南判断能否收费,还要同时核对湖南附件价表、机构性质、原项目除外内容和过渡期条件。

文件要点

新增项目
114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废止项目
198项原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日期
2026年6月1日
价格管理
公立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机构性质决定价格规则

文件制定的是相应价格类别的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还应按照文件和医保协议的约定,确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水平和收付费标准。

  • 先确认机构是公立还是非公立。
  • 非公立机构继续确认是否属于医保定点机构。
  • 医保结算问题应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能否使用分别核验。

基本物耗与其他耗材不能混在一起判断

使用说明已经明确的基本物耗不得另行收费。部分原项目中的除外内容已经转为基本物耗,其成本已纳入新项目价格构成。

基本物耗以外、且在立项指南落地前属于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可以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判断时需要保留原项目依据、采购记录和本次使用记录。

项目切换存在明确过渡安排

矫治器复诊相关项目并非一律废止。文件执行前已经安装矫治器、后续按约定需要另行收费的复诊处置,以及患者要求对非本机构安装的矫治器进行复诊处置,符合文件条件时仍可按相关项目计费。

“显微根管治疗术”和“活髓保存术”暂不废止;后续辅助操作类立项指南落地时,再按照新文件衔接。

机构实施检查

  1. 下载并保存通知正文、口腔类项目价格表和废止表,不能只保存网页摘要。
  2. 将新旧项目映射到收费系统,停用废止项目,并对过渡项目设置适用条件。
  3. 为基本物耗建立不可单独收费清单,为可收费耗材保留原项目除外依据。
  4. 分别检查公立、非公立、医保定点非公立机构的价格和协议约束。
  5. 核对收费场所公示、费用清单和患者沟通文本是否已同步更新。

官方依据

本页用于快速定位实施要点,执行时应以官方正文、完整附件和属地后续文件为准。查看资料核验规则提交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