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政策

山东省口腔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衔接要点

说明山东省2026年4月1日起15类1096项项目的省级基准适用范围、各市定价责任、原除外内容延续和医保支付衔接方法。

文件鲁医保发〔2025〕39号
执行日期2026-04-01
当前状态已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9

山东省文件提供全省统一项目规范和省级基准,但并不等于所有城市直接使用同一价格。机构必须继续找到所在地市级价格文件,再处理耗材除外内容和医保属性映射。

文件要点

规范规模
15类109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含口腔类
执行日期
2026年4月1日
省级价格范围
主要适用于驻济省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
属地责任
各市需按省级规则制定本地区具体价格

省级基准不能直接替代市级价格

省级文件统一了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管理规则,并公布省级基准价格。其直接适用对象主要是驻济省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

其他地区机构需要继续查找所在地市级医保部门的配套通知和价表。只保存省级文件,无法完成属地最高价格、执行时点和机构层级的最终判断。

原项目除外内容并未被简单清零

除项目价格已包含的基本物耗外,原价格项目明确列为除外内容、以及现行可另行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中的材料,按文件规定继续衔接。

这不是允许机构沿用全部历史耗材收费。每项材料仍需证明原项目依据、现行目录状态、实际采购与使用记录,并排除新项目已经纳入价格构成的基本物耗。

医保属性通过原项目映射衔接

新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原则上通过与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对应关系进行衔接。机构应保留新旧项目映射表,而不是仅在收费端新建名称。

同一规范项目在不同城市的价格和支付细节可能不同。跨地区连锁机构应把规则版本与机构属地绑定,避免将一个城市的价格字典复制到全省。

机构实施检查

  1. 确认机构是否属于省级基准价格的直接适用范围。
  2. 非直接适用机构继续取得所在地市级通知、价表和医保支付附件。
  3. 建立1096项规范项目与本机构历史项目的映射及停用记录。
  4. 逐项区分基本物耗、原除外内容和现行可另行收费材料目录。
  5. 为跨市机构建立属地化版本,禁止全省共用一套未经核验的价格。

官方依据

本页用于快速定位实施要点,执行时应以官方正文、完整附件和属地后续文件为准。查看资料核验规则提交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