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川医保规〔2023〕2号
执行日期2023-04-20
当前状态已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9
四川新增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停用14项旧项目。省级项目规范、各市州实际价格和集采产品执行需要共同归档,不能只保存其中一项。
文件要点
- 新增项目
- 28项,其中20项政府指导价、8项市场调节价
- 停用项目
- 14项原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集采执行
- 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自2023年4月20日统一执行
- 属地价格
- 各市州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级省管公立机构价格
28项是项目规范,不等于机构最终价表
省级文件新增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采用不同管理方式。各统筹地区仍需按文件确定本地具体价格。
机构应保存省级项目规范与属地价格附件,并把项目编码、名称、单位、价格类型和生效版本写入同一规则记录。
新旧项目必须形成互斥关系
14项旧项目随新项目实施停用;其他项目中已经包含在28项口腔种植项目内涵里的服务,也不能重复组合收费。
上线前需要扫描医嘱模板、套餐和存量病例,找出仍在调用旧项目或与新项目内涵重叠的组合,并给在途病例设置明确的版本规则。
集采产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分开维护
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自2023年4月2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但集采产品价格并不替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采购、收费和病历系统应分别记录产品中选状态、实际采购价、患者使用数量及对应服务,防止把耗材集采结论误写为服务收费规则。
机构实施检查
- 取得本机构所在地市州的实际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附件。
- 建立28项新增项目、14项停用项目及其他重叠项目的映射关系。
- 清理医嘱模板和套餐中的旧项目、重复项目及无依据内部名称。
- 分开维护医疗服务价和种植体集采产品实际采购价。
- 抽查跨执行日病例、产品使用记录、费用清单和退费重结算。
官方依据
- 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