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区政策

四川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要点

围绕四川口腔种植项目整合、旧项目停用、属地价格制定和种植体集采执行,整理机构实施时需要核对的收费边界。

文件川医保规〔2023〕2号
执行日期2023-04-20
当前状态已执行
资料核验2026-07-29

四川新增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停用14项旧项目。省级项目规范、各市州实际价格和集采产品执行需要共同归档,不能只保存其中一项。

文件要点

新增项目
28项,其中20项政府指导价、8项市场调节价
停用项目
14项原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集采执行
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自2023年4月20日统一执行
属地价格
各市州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级省管公立机构价格

28项是项目规范,不等于机构最终价表

省级文件新增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采用不同管理方式。各统筹地区仍需按文件确定本地具体价格。

机构应保存省级项目规范与属地价格附件,并把项目编码、名称、单位、价格类型和生效版本写入同一规则记录。

新旧项目必须形成互斥关系

14项旧项目随新项目实施停用;其他项目中已经包含在28项口腔种植项目内涵里的服务,也不能重复组合收费。

上线前需要扫描医嘱模板、套餐和存量病例,找出仍在调用旧项目或与新项目内涵重叠的组合,并给在途病例设置明确的版本规则。

集采产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分开维护

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自2023年4月2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但集采产品价格并不替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采购、收费和病历系统应分别记录产品中选状态、实际采购价、患者使用数量及对应服务,防止把耗材集采结论误写为服务收费规则。

机构实施检查

  1. 取得本机构所在地市州的实际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附件。
  2. 建立28项新增项目、14项停用项目及其他重叠项目的映射关系。
  3. 清理医嘱模板和套餐中的旧项目、重复项目及无依据内部名称。
  4. 分开维护医疗服务价和种植体集采产品实际采购价。
  5. 抽查跨执行日病例、产品使用记录、费用清单和退费重结算。

官方依据

本页用于快速定位实施要点,执行时应以官方正文、完整附件和属地后续文件为准。查看资料核验规则提交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