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费用

患者说“我愿意自费”,我们还需要核对项目和价格吗?

简要回答

需要。自费意愿只能解决支付人问题,不能替代收费依据。

判断条件

落实到本机构时,还要核对三项事实

  1. 01

    原报价、合同或治疗计划

  2. 02

    已经履行的服务与交付产品

  3. 03

    费用变化的告知和确认记录

处理顺序

不要从账单名称直接得出结论

步骤 1冻结原始约定
步骤 2核对实际履行
步骤 3形成可解释的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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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依据

本问题对应专题资料引用的政策原文

具体执行仍需核对所在地现行文件、完整附件、机构身份和生效时间。